申报条件
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:
1、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2、具有博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3、具有硕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4、具有学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,按如下程序申报办理:
咨询→填写《申报表》→提交材料(身份证、学历证明A4纸复印件*单位任职证明A4纸原件各两份*3张一寸、4张二寸免冠相片)→交纳费用→参加培训→领取准考证→参加考试→合格人员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
评审材料基本要求:
1、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考评申报表两份;
2、任职资格证明材料两份;
3、学历证件(原件审核后退回);复印件两份;
4、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(原件审核后退回)复印件两份;
5、身份证复印件两份;一寸和二寸红底彩照各三张
6、获奖证明、荣誉证书若干;
7、工作总结(3000字以上)或按职业标准要求报送,论文一篇;
统一用A4纸打印,一式两份;
部分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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